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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請於出國前事先洽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相關檢疫規定,並於入境時誠實向海關或本局申請檢疫,以免受罰。

請注意,旅客(含託運行李)以下種類均不得攜帶:

  1. 鮮果實(如水果類、瓜果類、檳榔等)。
  2. 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3. 有害生物或活昆蟲:如病原微生物、蚱蜢、甲蟲、兜蟲(獨角仙)、鍬形蟲等。
  4. 列屬禁止輸入疫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
  5. 列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例如來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之豬肉及豬肉製品等)。

請參閱下方附件: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多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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