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申請,收件至113年3月8(五)中午12點止
目的: 教育部為鼓勵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院校研修,拓展國內具發展潛力之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活動之機會,特提供「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獎助學金。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3月8日中午12點(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類別:
(一) 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院校(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
(二) 學海惜珠: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院校(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
三、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設有戶籍,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2. 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
3. 選送生需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補助,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補助期限及額度:
1. 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限,教育部補助每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其補助額得依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2. 每人補助額度由薦送學校自訂,得包括一張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
3. 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包括教育部補助款(100%)及薦送學校之配合款(20%),計畫總經費共120%。
五、申請文件:
1. 校內申請表
2. 系主任同意書及家長同意書
3. 履歷表(含自傳)
4. 教師推薦信
5. 出國研修計畫書(至少一千字,最多不得超過一千五百字)
6. 歷年中文成績單:歷年成績平均需達75分,或班排名前百分之三十
7. 兩年內通過之語言能力證明
(1) 申請以英語教學課程者: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初試、托福 (iBT)57分以上、雅思(IELTS)5.0分、新版多益(New TOEIC)700分以上之檢定證明
(2) 申請以日語教學課程者:N2以上之檢定證明
(3) 申請以韓語教學課程者:TOPIK 2級以上之檢定證明
8.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影本
9. 以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申請學海惜珠計畫者,應檢附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
六、審查程序:
申請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計畫之學生於截止日前將書面資料繳交至國際事務中心進行審查,由國際事務中心召開審查委員會核定選送學生清冊,並上傳相關資料至學海計畫官方網站,備函報教育部。教育部於審查各校上傳之計畫書後核定經費補助結果。
七、重要注意事項
1. 交換研修期間每學期修習課程不得低於九學分。
2. 選送生須於出國研修前簽訂行政契約書,如有休學、退學、逾期返國或不返國完成學業並且結案之情形,本校將依約追回已領獎學金。
3. 選送生應於出國研習計畫期程結束後二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1000字以內之中文或英文心得報告及國外研修(實習)機構同意(實習)經驗分享短片(長度3分鐘左右),至學海計畫資訊平台,未完成傳送者,不得辦理核撥補助款餘額。
4. 計畫申請不一定會通過,補助與否及補助金額多寡視當年度教育部補助本校情形及本校複審結果辦理。
5. 選送生應出席校內經驗分享座談會,與學弟妹們分享出國研修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