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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交流交換學生獎學金申請(限姊妹交換生)

依據:依教育部就學補助措施辦理。

申請資格: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經交換學生課程審查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及面試評選,獲得該年度赴本校國外姐妹校交換學生資格,就讀滿一學年且成績總平均及格 者(須提成績證明),且已完成就讀時該學期與下一學期註冊程序者。
  2. 回國後轉學至他校者,則失去本獎學金申請資格。

給獎金額:依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調整之。

  1. 赴東亞、東南亞、澳洲地區就讀一年之交換學生,最高獎勵15,000元。
  2. 赴歐洲、美洲地區就讀一年之交換學生,最高獎勵40,000元。
  3. 赴其他地區者,視實際情形酌予獎勵之。

其他規定與內容請詳見:真理大學國際交流交換學生獎學金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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