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0學年赴韓國研習含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簡章
教育部辦理110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即日起開放校內申請。
歡迎有興趣報名者詳讀以下內容,於2021年6月4日(星期五)前繳交報名資料至國際事務中心。
一、韓文研習單位:韓國七所學校,韓國加圖立大學、昌原大學、首爾大學、韓國外國語大大學、信韓大學、全北大學及瑚山大學。
二、依據: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110年4月20日韓教字第11000000046號函
三、教育部獎助名額:8名;預計正取8名,備取4名。
四、各校推派名額:1名。
五、應繳資料: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業碼,1式4份,每份以訂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報名表。
(二)韓國大學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四)大學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五)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
(六)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
(七)以韓文或英文撰寫自傳、讀書計畫乙篇。
(八)在校韓文成績80分以上(請在成績單上標明)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六、甄選作業流程
(一)初選: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推薦,每校至多推薦1名。
(二)複選:110年7月上旬舉行面試,以面試成績決定最終人選。面試原則以韓文及中文進行。
(三)評審標準:
(1)書面資料:包括在學成績、自傳、讀書計畫及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25分)。
(2)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及涵養等(25分)。
(3)言詞與表達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力及邏輯概念等(25分)。
(4)學識與見解(25分)。
(四)甄選結果:110年7月中旬,本部函知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及推薦學校。
(五)分發學校:註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參酌學生志願、面試成績及韓國合作學校規定分配研習學校,並將分發結果於7月年底逕函知錄取生國內就讀學校。
七、其他資訊如附件簡章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