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開始申請】111 學年度 真理大學新南向學生獎學金,開始申請囉!
111學年度新南向學生獎學金,9/12開始申請囉!
- 申請對象及資格:
- 以境外學生申請方式入學且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學生。(此獎學金僅限107-2及108-1入學之境外學生) 二、 申請者國籍須屬新南向18國,含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汶萊、 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斯里蘭卡、不丹、澳大利亞、紐西蘭。 獎勵名額及內容:
- 核給名額:
- 每個國家獎勵名額以 20 名為上限。 一般名額:10 名。由國際事務中心或經國際事務中心授權之單位進行審核。 基督教長老教會推薦名額:10 名。由所屬國當地基督教長老教會牧師推薦並經本校校牧室認可之會友或其子弟。 一般名額與基督教長老教會推薦名額可互相流用。
- 受獎學生名單由國際事務中心造冊,送交獎學金委員會進行複審後,陳請校長核定之。
- 獎勵內容: 補助入學當學年之全額學雜費,不含住宿費與其他相關費用(如代辦費、保險費及網路使用費等); 第二學年起,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名列系排名前10%(含)、所修科目均及格且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均為 80 分以上者,比照入學當年之條件獎勵之。
- 申請文件:
- 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在校成績單正本一份 (成績單總平均得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
- 前一學年度學歷名次證明書正本一份。
-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110-1註冊章)
- 存摺影印本。
- 其他有利申請資料。
**成績單及名次證明書繳交正或影本均可(交影本者須附正本,查驗後退還)
申請時間: 申請學生應於111年9月12日至9月30日止,至行政大樓4F國際事務中心填寫申請表,並自行備妥以上申請文件。
** 個人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 所送文件審查完畢後,不另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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