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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檢送有關駐印尼代表處及駐泗水辦事處明訂申請來臺就學簽證者財力證明標準事

財力證明:

1.應有至少 6 個月之經常性財力 5000 美金以上。財力來源可為父母或其他親屬。倘為其他親屬,則以所持戶籍謄本上所列,並能證明親屬關係者為原則。

2.公費生或獎學金生應附可供採認之獎學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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