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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112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9/11 開始申請~~

教育部 112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開始申請囉!

一、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及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僑生實際狀況訂定之。

二、目的: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且努力向學之僑生如期完成學業。

三、申請資格: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家境清寒僑生(含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不含緬甸地區自費生)。

(二)下列情形得認定為清寒者:

  1.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2. 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三)舊生(二年級以上)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新生則免)。

  • 補助名額:教育部核定本學年度本校補助名額為        名(不含研究生),經審核會議核定僑生初審合格名額。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開學後,將申請表件交予國際事務中心惠予初審,必要時會進行面試審查。

(二)檢附文件:所檢附之相關證明資料,如非中或英文之證明,必需自行翻譯成中或英文。僑生所提供之家庭狀況、清寒證明,必要時本校將函請僑務委員會予以查證。

  1. 新生:申請表、2023年開立之正式之清寒證明(海外財務證明)、自傳、真理大學清寒僑生調查表及佐證文件。
  2. 舊生:申請表、111學年度成績證明、2023年開立之正式之清寒證明(海外財務證明)、自傳、真理大學清寒僑生調查表及佐證文件。

五、申請方式:申請學生應於112年9月12日至10月6日止,將申請表及調查表填寫完成並連同檢附文件繳交至行政大樓4F國際事務中心。

** 個人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 所送文件審查完畢後,可申請領回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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