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居留證申請
壹、外僑居留證
一、停留簽證改居留簽證:
- 作業時間:來臺30日內辦理。
- 應注意事項:持停留簽證入境者,先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居留簽證,始可申辦外僑居留證。
- 應備文件:
- 簽證申請表(線上填寫)
- 國外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 分發書正本及影本(或學生證、在學證明)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 護照正本及影本
- 2吋照片2張
- 工本費
- 申辦天數:7個工作天。
- 申辦期間若停留簽證到期,可延長1次。
二、外僑居留證初辦:
- 作業時間:持外國護照及居留簽證入境者,須於入境15日內提出申請。
- 應注意事項:
- 可至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申請。
- 港、澳以外,及日、韓、越等地區非持中華民國護照之僑生,須辦理外僑居留證。
- 僑生自行赴內政部移民署辦理,或由同學會集體代辦。
-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在學證明(或學籍狀態表)
- 護照正本及影本
- 居留簽證正本及影本
- 2吋照片2張
- 工本費
- 申辦天數:10個工作天
- 如尚未完成註冊,可用分發書辦理居留證(短期),再以在學證明辦理延長。
三、外僑居留證延期:
- 作業時間:居留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提出申請
- 應注意事項:
- 可至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申請。
- 僑生自行赴內政部移民署辦理,或由同學會集體代辦。
-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在學證明或學籍狀態表
- 護照正本及影本
- 外僑居留證正本
- 工本費
- 在台升學學生需持分發書辦理。
- 延畢生如未能取得新學期在學證明,需持補修學分證明辦理。
- 畢業生須持畢業證書辦理,以畢業當月加計6個月為延期居留期限。
- 居留證如於暑假期間逾期而未能取得新學期在學證明,用學籍狀態表證明修業年限未滿,可延長1年(延畢生與應屆畢業生不適用)。
- 申辦天數:10個工作天
- 每次延期:1年(延畢生僅延至3月底、畢業生至9月底)
四、外僑居留證逾期:
- 作業時間:須儘速處理。
- 應注意事項:
- 逾期1個月內,依逾期時間長短繳交罰款並重新辦理。
- 逾期超過1個月者,須限期出境及繳交罰款,入境後再重新申辦居留證(仍以初辦居留證方式辦理)。
- 居留證到期當天,如不在台灣境內,無論逾期時間,都需離境重新辦理。
五、外僑居留證遺失補發:
- 作業時間:須儘速處理。
- 應注意事項:自行赴內政部移民署辦理。
-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報案三聯單
- 護照正本及影本
- 在學證明(或學籍狀態表)
- 2吋照片1張
- 工本費
- 申辦天數:10個工作天
- 相關作業若涉及個人資料,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六、外僑居留證資料變更(變更在臺居住地或護照號碼):
- 作業時間:事實發生15天日辦理。
- 應注意事項:
- 可至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申請。
-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護照正本
- 外僑居留證正本
- 在學證明(或學籍狀態表)
- 在臺地址變更證明文件(租屋契約)
櫃檯服務時間:週一至周五08:00-17:00
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小南門捷運站2號出口旁)
查詢電話:
外僑居留證 (02)2388-9393#3122/3123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02)2389-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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