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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居留證申請

壹、外僑居留證

一、停留簽證改居留簽證:

  • 作業時間:來臺30日內辦理。
  • 應注意事項:持停留簽證入境者,先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居留簽證,始可申辦外僑居留證。
  • 應備文件:
  1. ​簽證申請表(線上填寫)
  2. 國外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3. 分發書正本及影本(或學生證、在學證明)
  4.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5. 護照正本及影本
  6. 2吋照片2張
  7. 工本費
  • 申辦天數:7個工作天。
  • 申辦期間若停留簽證到期,可延長1次。

二、外僑居留證初辦:

  • 作業時間:持外國護照及居留簽證入境者,須於入境15日內提出申請
  • 應注意事項:
  1. ​可至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申請。
  2. 港、澳以外,及日、韓、越等地區非持中華民國護照之僑生,須辦理外僑居留證。
  3. 僑生自行赴內政部移民署辦理,或由同學會集體代辦。
  •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在學證明(或學籍狀態表)
  3. 護照正本及影本
  4. 居留簽證正本及影本
  5. 2吋照片2張
  6. 工本費
  • 申辦天數:10個工作天
  • 如尚未完成註冊,可用分發書辦理居留證(短期),再以在學證明辦理延長。

三、外僑居留證延期:

  • 作業時間:居留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提出申請
  • 應注意事項:
  1. ​可至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申請。
  2. 僑生自行赴內政部移民署辦理,或由同學會集體代辦。
  •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在學證明或學籍狀態表
  3. 護照正本及影本
  4. 外僑居留證正本
  5. 工本費
  • 在台升學學生需持分發書辦理。
  • 延畢生如未能取得新學期在學證明,需持補修學分證明辦理。
  • 畢業生須持畢業證書辦理,以畢業當月加計6個月為延期居留期限。
  • 居留證如於暑假期間逾期而未能取得新學期在學證明,用學籍狀態表證明修業年限未滿,可延長1年(延畢生與應屆畢業生不適用)
  • 申辦天數:10個工作天
  • 每次延期:1年(延畢生僅延至3月底、畢業生至9月底)

四、外僑居留證逾期:

  • 作業時間:須儘速處理。
  • 應注意事項:
  1. 逾期1個月內,依逾期時間長短繳交罰款並重新辦理。
  2. 逾期超過1個月者,須限期出境及繳交罰款,入境後再重新申辦居留證(仍以初辦居留證方式辦理)。
  3. 居留證到期當天,如不在台灣境內,無論逾期時間,都需離境重新辦理。

五、外僑居留證遺失補發:

  • 作業時間:須儘速處理。
  • 應注意事項:自行赴內政部移民署辦理。
  •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報案三聯單
  3. 護照正本及影本
  4. 在學證明(或學籍狀態表)
  5. 2吋照片1張
  6. 工本費
  • 申辦天數:10個工作天
  • 相關作業若涉及個人資料,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六、外僑居留證資料變更(變更在臺居住地或護照號碼):

  • 作業時間:事實發生15天日辦理。
  • 應注意事項:
  1. ​可至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申請。
  •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護照正本
  3. 外僑居留證正本
  4. 在學證明(或學籍狀態表)
  5. 在臺地址變更證明文件(租屋契約)

 

內政部移民署 ► GO

櫃檯服務時間:週一至周五08:00-17:00

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小南門捷運站2號出口旁)

查詢電話:

外僑居留證 (02)2388-9393#3122/3123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02)2389-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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