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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全民健康保險作業
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或教育部分發有案之僑生,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持有台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之僑生在台居留滿六個月時起,得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凡來台居留未滿六個月之僑生,依僑委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辦法”之規定,自抵臺註冊之日起,得參加僑保。就診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請至健保局或國際事務中心網址詳閱:http://www.nhi.gov.tw/。
壹、投保單位:
- 持中華民國身分證者:自行向各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加保。如申請身分證後尚不能加入健保者,須向國際事務中心洽辦僑保手續。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無眷屬(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可以依附投保而單獨在鄉(鎮、市、區)公所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僑生,僑委會同意改以學校為投保單位,並可獲得僑委會補助半額保費。
- 持台灣地區居留證及外僑居留證者:於國際事務中心辦理投保手續。
貳、保費及繳納方式:
- 第6類保險對象保費為每人每月應付749元。具僑委會補助資格者,每月僑委會補助375元,僑生自付374元。每學期需繳交6個月保費,共計2,244元。
- 健保費納入學雜費繳費單項目內。持有台灣地區居留證及外僑居留證者:依教育部台(89)僑字第89003733號函規定,每學期註冊時將僑生半年健保費列入註冊繳費單項目內,由學校代收。持中華民國身分證同學如有溢收健保費者,將於學校統一退費時間內辦理退費。
- 如遇學生畢業、休學、退學時即依計費規定退還學生溢繳之健保費。
參、保險期限分為2個階段:上學期為9月至翌年2月,下學期為3月至同年8月。休學、退學或畢業離校應向學校辦理退保轉出及退費手續。
肆、就醫規定在保險有效期限內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之傷害必須就醫者,請攜帶下述證件至健保特約醫院診治。
- 健保卡。
- 身份證、居留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份之證件。
伍、健保相關注意事項:
- 健保卡資料如有誤、毀損或遺失時,應備居留證及2吋照片1張至郵局櫃台或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分局填寫健保IC卡申請表及工本費200元申請補領次卡,約5個工作天。
- 僑生在學期間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得於出國前向學校申請停保,並由學校填具停保申請表送轄區健保分局,停保期間准予免繳保險費。俟再入境時學生應向學校申請復保,並由學校填具復保申請表送轄區健保分局,惟出國未達6個月即入境返校者,應註銷停保,追繳保險費。
- 學生因休學、退學、畢業仍滯留在台且在居留證有效期間內,則由學校開立健保轉出單,學生持全民健康保險退保(轉出)申報表至居留證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投保。
- 僑生於寒暑假期間返回僑居地,因寒暑假期間未達6個月不符合辦理停保之規定,仍應繳納保險費。返回僑居地期間若發生緊急傷病,可檢具診斷書、繳費收據明細,於6個月內可向健保局申請自墊醫療費用之核退。
- 應屆畢業生於第2學期註冊時可繳納4個月(即3月至6月)保險費,但遇有無法如期畢業者或須延修者,則應向學校再補繳2個月之保險費。學校亦可預收6個月保險費,如期畢業者則退還畢業學生溢繳7、8月之保險費。
- 應屆畢業生主動告知學校承辦人員其畢業後是否離境,若學生不主動告知,則視同學生畢業後一律離境。
- 有關醫療相關事宜請查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TEL:0800-030598、02-27065866
※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分局:洽辦IC卡業務。
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7號
TEL:(02)21912006、(02)2523-2388 FAX:(02)2361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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