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秋季 國外姐妹校交換學生實施計畫
- 交換學生申請資格:
一、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所在學學生,須曾在本校就讀滿一學年以上,始得參加甄選。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全班前50%為原則,且操行分數達80分以上。
三、非本國國籍學生不得申請(原屬國家)交換學生。
- 報名資料:
至行政大樓4樓國際事務中心領取報名資料或至官網下載。
報名時請將以下1~9 項文件依序排列,請先攜帶正本至國際事務中心確認無誤後,並於截止日前繳交 正本一份、影本六份。
(1) 報名表。
(2) 系主任同意書。
(3) 家長連帶保證書、交換生履行義務同意書。
(4) 履歷表一份(格式不限,含簡歷+個人自傳、社團、經歷、特殊表現)。
(5) 出國學習讀書計畫一份(就申請學校研擬讀書計畫含留學動機,文長不得少於一千字)。
(6) 本校教師推薦信一封。
(7) 114學年第1學期成績單、排名證明書及歷年中文成績單(轉學生需提供原學校歷年成績單)。
(8) 國際事務中心志工服務時數之證明文件。
(9)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影本。
- 交換學校(v名額以姊妹校最終公告為準)
交換課程實施期間:115年9月-116年1月
‧中國 北京體育大學
‧韓國 漢陽大學(ERICA校區) ‧韓國 東明大學 ‧韓國 韓世大學
‧韓國 啟明大學 ‧韓國 祥明大學 ‧韓國 又松大學
‧韓國 明知大學 ‧韓國 濟州觀光大學 ‧韓國 國民大學(Seoul校區)
‧韓國 崇實大學(需負擔部分學費) ‧韓國 梨花女子大學(需負擔兩校學雜費)
‧西班牙 赫羅納大學觀光學院(需負擔學雜費)
‧澳洲 麥覺理大學(需負擔兩校學雜費)
- 交換期間需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出國期間之住宿、生活等相關雜費,應自行負責。
- 交換研修期間每學期修習課程不得低於九學分。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3月6日(五)中午12點整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費用:報名時需繳交新臺幣3,000元行政處理費。
- 凡錄取完成提名後,不得擅自放棄交換生身分。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行政大樓四樓國際事務中心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