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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國際事務中心

有關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

有關「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修訂及申請事宜。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114年10月8日04114028號函及僑務委員會114年6月17日僑生輔字第1140004349號書函辦理。
二、「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係由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啟動基金,並由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推行,至今已協助逾30位遇急難事故之緬甸在校生。
三、為使該計畫能永續推動,現由9個緬僑相關團體共同承擔與執行,組成「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籌相關事務。
四、急難救助金之適用對象不變,凡在臺就讀高中職(含)以上之緬甸學生,若遭遇急難事故,皆可依修訂後之實施要點提出申請。
五、每案核發金額為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不等,依實際情況核定。

請全體緬甸籍學生周知,並轉告有需要之同學依規定提出申請。

聯絡窗口: 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

詳情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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