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春季 國外姐妹校交換學生實施計畫
- 交換學生申請資格:
一、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所在學學生,須曾在本校就讀滿一學年以上,始得參加甄選。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全班前50%為原則,且操行分數達80分以上。
三、非本國國籍學生不得申請(原屬國家)交換學生。
- 報名資料:
至行政大樓4樓國際事務中心領取報名資料或至官網下載。
報名時請將以下1~9 項文件依序排列,請先攜帶正本至國際事務中心確認無誤後,並於截止日前繳交 正本一份、影本六份。
(1) 報名表。
(2) 系主任同意書及保證書。
(3) 家長同意書及交換生履行義務同意書。
(4) 履歷表一份(格式不限,含個人自傳、社團、經歷、特殊表現)。
(5) 出國學習讀書計畫一份(就申請學校研擬讀書計畫含留學動機,文長不得少於一千字)。
(6) 本校教師推薦信一封。
(7) 111學年第2學期成績單、排名證明書及歷年中文成績單(轉學生需提供原學校歷年成績單)。(*注意* 112.9.25後才能申請排名證明書,其它資料可先至本中心做確認)
(8) 國際事務中心志工服務時數之證明文件。
(9)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影本。
- 交換學校(♦名額以姊妹校最終公告為準)
交換課程實施期間:113年2月-113年6月
‧中國 北京體育大學 ‧中國 上海體育學院 ‧中國 長安大學(渭水校區)
‧韓國 崇實大學 ‧韓國 東明大學 ‧韓國 韓世大學
‧韓國 啟明大學 ‧韓國 祥明大學 ‧韓國 又松大學
‧韓國 明知大學 ‧韓國 濟州觀光大學 ‧韓國 國民大學(Seoul校區)
‧韓國 漢陽大學(ERICA校區) ‧韓國 梨花女子大學(需負擔兩校學雜費)
‧西班牙 赫羅納大學觀光學院(需負擔學雜費)
‧美國 明州西南州立大學
*長安大學需系對系交換,無法交換學院有經濟與管理、 建築工程、水利與環境學院建築、地質工程與測繪、地球科學與資源及工程機械。
- 交換期間需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出國期間之住宿、生活等相關雜費,應自行負責。
- 交換研修期間每學期修習課程不得低於九學分。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9月27日(三)中午12點整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費用:報名時需繳交新臺幣3,000元行政處理費。
- 凡錄取完成提名後,不得擅自放棄交換生身分。
-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行政大樓四樓國際事務中心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