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 112年度「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專案補助」
一、 依教育部111年9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110094870號辦理。
二、為拓展我國與拉丁美洲國家的雙向藝文交流,深化對彼此文化、歷史、社會發展之認識,文化部自106年起推動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計畫,迄已支持41項提案,協助臺灣團隊與拉丁美洲十餘國的藝文夥伴展開對話與合作。
報名時間: 即日~111.11.18
報名方式: 線上申請
補助金額: 最高每案3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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