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公告
教育部為厚植國家實力,加強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申請出國留學,特設置「留學獎學金」(Government Scholarship to Study Abroad/GSSA),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包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知名大學校院攻讀研究所學位。
◎獎學金待遇及年限
一般生每人每年核發1萬6千美元。
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每人每年核發3萬美元。
受獎年限:一般生受獎年限最長2年。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受獎年限最長3年。
◎留學國別、領域及學位別
一、留學國別及領域別不限,惟選送赴特定國家者,限填北歐國家及新南向國家。
二、學位別:一般生一律以攻讀博士學位為限,惟「藝術學群」、「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或選送赴特定國家「新南向國家」(東南亞10國、南亞6國及紐澳)者,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不限學群領域,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三、以博士班入學許可申請本獎學金,惟實際入學時須先修讀碩士課程者,應於入學許可文件自行註明,並檢附校院系所開立之證明文件,待修畢碩士課程正式升入博士班後,使得申請第一年獎學金。但依前款第1目規定得出國攻讀碩士學位者或第2目之特殊生,不在此限。
四、報名者僅得擇1個類別及1個學群報名,不得重複報名;報名後不得轉換身分類別。
◎報名期間
111年1月13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11年2月9日(星期三)中午12:00止
詳細報名資格及申請流程請參考附件「111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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