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11年外交獎學金開放申請,歡迎同學踴躍申請
外交部為獎掖培植外交人才,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特訂定外交部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並設置111年「外交獎學金」,歡迎符合資格之同學踴躍申請,並將相關資料於111年2月10日(星期四)繳交至本校國際事務中心進行初審。
一、外交部111年外交獎學金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各大專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2、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外交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備妥上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相關議題,格式不拘)各1份,以及教授推薦函2份向所屬學校申請。
2、各校依據外交部所訂資格條件辦理初審,將合格名單造冊,於111年2月25日(週五)下班前函送外交部複審。
3、頒獎典禮暫訂於111年5月至6月間,舉辦確切日期及地點將依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二、本獎學金名額計34名,每名頒予新台幣2萬5仟元整,惟因外交部111年度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將視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於必要時調整獎學金數額或終止本獎學金之申請。
三、詳細資料請參考附件申請書及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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