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
教育部為充分發揮政府獎學金效益,與英國劍橋大學、牛津大學、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南加州大學、加州理工學院、哥倫比亞大學Arts and Sciences及Engineering and Applied Science學院、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柏克萊加州大學、約翰洛普金斯大學Whiting工程及護理學院、西北大學、澳洲國立大學、雪梨大學、比利時荷語魯汶大學、瑞士洛桑聯邦理工學院、韓國科學技術院及荷蘭鹿特丹伊拉斯莫斯大學等16所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共同出資選送我國優秀學子赴各該校就讀博士班課程,並由教育部負責本獎學金甄選報名事宜。
▲獎助額度:原則獎助學費及生活費,項目及金額各校略有差異,獎助額度詳見附表「111年教育部語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獎助期限:3年或4年(各校略有差異),但每年須由合作大學評核學業表現,通過者方得續領下一學年獎學金。
▲獎助名額:除加州理工學院、約翰霍普金斯大學Whiting工程及護理學院、西北大學及韓國科學技術院等4校獎助名額各為至多3名外,餘每校獎助名額至多5名,名額不得流用。
▲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並於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且未獲博士學位者。
二、符合合作學校111年博士班新生報名資格規定,且除申請台灣洛桑聯邦理工學院獎學金者應依該校「於111年1月19日或本部受理報名後,使得於同年2月14日前向校方提出入學申請」之要求外,其餘獎項申請者須於網路報名截止日(110年12月16日)前(含當日)已向合作學校申請111年博士班入學許可。
三、其餘條件詳見附件p.7-9說明。
▲申請程序及日程:
110年11月22日上午8:30至110年12月16日中午12:00止。
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簡章,歡迎同學把握機會踴躍報名。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