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甄選公告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專院校選送學生至國外實習,辦理「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本校老師可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本校甄選簡章(附件一及附件二)提出申請,歡迎有意願擔任計畫主持人的老師於9月13日(星期一)前填妥學海築夢計畫書(附件三),繳交至國際事務中心進行審查。
◎學海築夢計畫:選送學生赴國外飛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學習(不包含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以培育學生了解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30日。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30日(赴印尼實習者應至少連續25日)。
一、申請資格
(一) 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得聘共同主持人1名,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 選送生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三) 申請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補助。
(四) 選送生需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補助,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獲本計畫補助者,實習期間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我國政府提供之出國研習補助。
(五)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之補助,薦送學校須提出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及薦送聲明書。
二、受理時程表
(一)110年9月13日(一):校內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書收件截止日。
(二)110年9月14-22日:校內審查作業。
(三)110年9月30日:教育部線上申請作業截止日,計畫主持人於截止日前至學海系統上填報相關資料。
(四)110年11月30日:教育部公告核定結果及獲補助金額。
(五)110年11月30日-111年10月31日:執行實習計畫,返國後兩周內上傳心得。
三、計畫主持人繳件資料
1.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書
2.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3.薦送學校聲明書、同意書(附件四及附件五)
4.欲申請計畫之主持人,敬請先與本案承辦人聯繫,以便開通學海計畫系統權限
四、詳細資訊請參考教育部補助要點及本校甄選簡章內容。
學海計畫官方網站: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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