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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國際事務中心

【轉知】文化部「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

一、為鼓勵臺灣與亞西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新頒「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規劃執行要點九(二)「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110年4月30日止。

二、文化部自106年迄今業補助27個團隊先後與俄羅斯、烏克蘭、喬治亞、吉爾吉斯、土耳其、以色列、巴勒斯坦、巴基斯坦、印度及尼泊爾等國建立交流合作,進行駐村、研究、傳藝、展演、觀摩、採訪、田野調查等活動。

三、補助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文化相關學識、經驗之個人。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且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團體、機關(構)。
 
四、申請作業期程
(一)申請者應於活動開始前二個月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申請案有助於本部政策推展,具正面效益及時效性者,不在此限。
(二)第九點之專案補助項目視經費狀況,原則於每年四月及十月辦理徵件。
(三)申請者應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報名,並上傳或郵寄申請資料,採郵寄遞件者,應將各補助規定之申請案應備文件郵遞至本部文化交流司,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年度文化部○○○○補助」,以郵戳為憑。本部收件後,應於二個月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於上開之限度內延長之,且以一次為限。
 
五、詳細甄選作業及標準請參考附件一,文化部補助處理要點則如附件二所示。

六、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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