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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113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9/9開始申請~~

教育部 113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9/9開始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及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僑生實際狀況訂定之。

二、目的: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且努力向學之僑生如期完成學業。

三、申請資格:

  •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家境清寒僑生(含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不含緬甸地區自費生)。
  • 下列情形得認定為清寒者:
  1.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2. 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 舊生(二年級以上)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新生則免)。
  • 補助名額:教育部核定本學年度本校補助名額為        名(不含研究生),經審核會議核定僑生初審合格名額。

四、申請程序: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開學後,將申請表件交予國際事務中心惠予初審,必要時會進行面試審查。

  • 檢附文件:所檢附之相關證明資料,如非中或英文之證明,必需自行翻譯成中或英文。
  • 新生
  1. 申請表
  2. 2024年開立之正式清寒證明正本(海外財務證明)
  3. 自傳(內容請詳細寫家庭情況及申請理由)
  4. 真理大學清寒僑生調查表及佐證文件。
  • 舊生:
  1. 申請表
  2. 112學年度成績單影本(學業及格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3. 2024年開立之正式清寒證明(海外財務證明)
  4. 自傳(內容請詳細寫家庭情況及申請理由)
  5. 真理大學清寒僑生調查表及佐證文件。

五、申請方式:申請學生應於113年9月9日至9月30日止,請將申請表、調查表填寫完成並連同佐證文件繳交至行政大樓4F國際事務中心。

** 個人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 所送文件審查完畢後,可申請領回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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