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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國際事務中心

(公告-僑生) 第二屆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微電影暨短片創作大賽-『On The Road.在夢想的路上』

 

  • 一、活動名稱:第二屆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微電影暨短片創作大賽-『On The Road.在夢想的路上』
  • 二、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 指導機關:教育部
  • 三、活動目的:
    • (一) 鼓勵與激發僑生創意思考並展現赴臺升學之初衷,以入選作品獎金代替獎學金,讓僑生得以更多元、生動的方式展現青春、表達自我。
      (二) 由在臺僑生的視角出發,用影像紀錄或闡述赴臺就學的心路歷程及在臺的生活點滴,期能引起全體僑生共鳴,提升在臺僑生對台灣及學校的認同與歸屬感,進而強化各僑居地學生赴臺升學之意願,並深植真切而美好的台灣印象。
  • 四、報名對象資格:
    • 製作團隊之導演、編劇或主角,三者其一須為在學或已畢業之僑生(含港澳生);製作團隊之僑生(含港澳生)報名時需檢附居留證影本。
  • 五、影片內容
    主題: 傳達選擇赴臺升學的關鍵因素,以及來到臺灣後,無論是生活環境、人際關係抑或學習等層面,從陌生到熟悉、從嚮往到置身其中,僑生同學眼中的臺灣從印象到具象的轉變為何?(影片類型不限,以能傳達創作理念及符合主題為原則,可加入僑居地相關人物及影像)。
    組別: 1.微電影組、2.短片組 (每組製作團隊僅可選擇一組別報名)
    片長: 微電影組12-18分鐘;短片組3-6分鐘
    規格: 格式以YouTube能接受的格式皆可(如avi .mpg .wmv .mov),解析度必須為720p或以上,作品中請在最後一幕置入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LOGO(1.5秒)。

    影片獎金:
    1.「微電影組」:                                                       
    【最佳影片】一名,核發獎金新台幣 50,000元  
    【最佳創意】一名,核發獎金新台幣 30,000元  

    【最佳人氣】一名,核發獎金新台幣 10,000元

    2.「短片組」:

    【最佳影片】一名,核發獎金新台幣 30,000元

    【最佳創意】一名,核發獎金新台幣 15,000元

    【最佳人氣】一名,核發獎金新台幣 8,000元

     
    (以上兩組若因參賽作品過少或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擇項頒發;最佳人氣獎依活動網頁上之人氣指數為依據,最佳人氣獎得與最佳影片或最佳人氣重覆獲獎)
    •  
    •  
    • 評審標準:
      序 項目 佔分 詳情
      1 主題內容 30% 結構完整、切合主題
      2 製作 30% 運鏡、剪輯、音效及配樂等運用
      3 創意 25% 概念創新、手法獨特、具觀賞性
      4 網路互動 15% 與閱聽者之互動關係與回應數量(活動網頁作品FB按讚人數,評選期間為作品上傳至5月31日24:00截止)
  • 六、報名及收件方式
    • 1.報名與投稿流程:
      (一) 線上登入及下載相關文件:
      參賽團隊請於即日起至民國105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往活動網頁(網址:http://www.overseas.ncnu.edu.tw/film)登入並下載報名表暨聲明授權書等必要文件及海外聯招會官方Logo。
      報名表需黏貼參賽團隊成員之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僅限製作團隊中的僑生或港澳生同學),上述報名表、授權同意書需隨完成作品DVD(儲存光碟)寄出。
      (二) 作品上傳及投稿:
      完成作品請於即日起至民國105年3月31(星期四)止將影片上傳活動網頁,並完成投稿,投稿內容如下:
      a. 報名文件:包含報名表、聲明授權書及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
      b. 作品光碟:作品電子檔。
      c. 郵遞格式:信封寫上「海外聯招會微電影暨短片比賽徵件小組收」。 
      d. 郵寄地址:54561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號-海外聯招會。
    • 2. 評審期間:民國105年4~5月
    • 3. 得獎名單公布時間: 民國105年6月下旬
    • 4. 獎金核發時間:依本會經費核銷流程等相關規定辦理。
    • 5. 參賽規則
      (一) 參賽影片製作,應使用合法授權之各類影音素材;參加作品不得有已參加其他(含本會主辦之歷屆比賽)甄選之入選作品。
      (二) 主辦單位於收到參賽者郵寄之投稿內容後,於3日內寄出確認電子信件至參賽團隊報名時所填之E-mail信箱;若未收到回信,請來電洽詢海外聯招會劉凱婷小姐049-2910960 分機2264。
      (三) 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四) 提交之參賽作品,需為個人創作且不侵犯版權、商標、財產權、隱私權及任何第三方及第三方權利,有違背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五)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者投稿時即視為已授權主辦單位得不受時間及地域限制,以任何方式行使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 七、主辦單位之權利:
    • 1. 擁有利用參賽作品所有著作財產權之權利。
      2. 獲奬作品之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並得任何形式與方式進行重製、改作、發行、公開發表、透過網路公開傳輸、轉授權予相關單位使用等行為,無償授權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不限時間、次數、方式播映之永久使用權,並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3.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終止本活動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權利。
      4. 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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