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僑生) 真理大學104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真理大學104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開始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及真理大學僑生(以下簡稱本校)實際狀況訂定之。
二、目的: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且努力向學之僑生如期完成學業。
三、申請資格: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家境清寒僑生(含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不含研究生)。
(二)、下列情形得認定為清寒者:
1.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2.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三)、舊生(二年級以上)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新生則免)。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月10日,逾時不受理。
(二)、檢附文件:所檢附之相關證明資料,如非中或英文之證明,必需自行翻譯成中或英文。僑生所提供之家庭狀況、清寒證明,必要時將函請僑務委員會予以查證。
1.新生:申請表、正式之清寒證明(海外財務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舊生:申請表、成績證明、正式之清寒證明(海外財務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承辦單位擇期召開審查會議,錄取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
五、補助原則:
(一)教育部核定本學年度本校補助名額為10名(不含研究生),經審核會議核定僑生初審合格名額。
(二)補助金額:每人每月支給新台幣3,000元,支給年限一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發給:
1. 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者,均自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2. 享有助學金僑生當學年受記過(含)以上處分者。
3. 僑生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經查屬實者,停止發給並追繳已領之助學金。
請同學自行下載申請表格,於截止日期前備齊所有申請資料交至國際事務中心審查。
104.10.22
國際事務中心
104學年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doc
104學年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