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協助114年3月28日緬甸強震家庭受災之緬甸僑生資訊
有關協助114年3月28日緬甸強震家庭受災之緬甸僑生事
一,依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僑生輔字第1140500753號函辦理。
二,緬甸本年3月28日發生強烈地震,造成中部大城曼德勒及周邊地區嚴重災情,鑒於目前國內各校在學緬甸僑生人數眾多,為協助家庭受災之緬甸僑生在臺生活,請本校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一)僑務委員會提供之在學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名額,請優先分配給家庭受災僑生。
(二)輔導學生依僑務委員會「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規定申請急難慰問金,相關受災證明可改檢附房屋受損或倒塌照片、父母傷亡相關證明,並由本校核對其原居地地址,確認為受災地區家庭,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擬辦:本校目前在學僑生名單中並無來自緬甸的僑生,故不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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