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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外交部109學年度外交獎學金

【轉知】一、外交部110年外交獎學金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各大專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2、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備妥上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相關議題,格式不拘)各1份,以及教授推薦函2份向所屬學校申請。

2、各校依據本部所訂資格條件辦理初審,將合格名單造冊,於110年2月19日(週五)下班前函送本部(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時不予受理),由本部「外交獎學金審查小組」辦理複審。
3、本案頒獎典禮暫訂於110年5至6月間,舉辦確期及地點將依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二、本獎學金名額計34名,每名頒予新台幣2萬5仟元整,惟因本部110年度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將視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於必要時調整獎學金數額或終止本獎學金之申請。

 

 

外交獎學金詳細申請資訊如附件所示,歡迎同學踴躍報名 !
如有意願申請者,請於110年2月11日前將申請文件繳交致國際事務中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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